“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细化监督标准、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上探索创新、求实问效,助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纾解工作和生活困难,助推“检察护企”走深走实。

一、加强协同配合,精准掌握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经营实际需求。“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托“莫尼护企”联盟的便利性,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共享、研判会商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就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活动内容、疑难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一体化管理平台”获取涉企矫正对象信息,综合运用实地走访、电话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涉企矫正对象的任职状况、所在民营企业经营情况、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诉求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将掌握的相关信息独立登记、逐一建档,全面收集赴外地生产经营需求,并做好分类标识,找准检察服务方向。目前,乌拉特前旗116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共排查出4名涉企矫正对象,其中2人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因需要经常性赴外地考察市场、洽谈业务,有经常性请假外出的需求。
二、坚持目标导向,在维护监管秩序的基础上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既要做到“出得去”,又要做到“管得住”为工作目标,既注重审查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充分考虑经常性外出后的监管风险,又注重审查涉企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的必要性,依法保障涉企社矫对象的正当权益。一是实地走访核实请假外出的必要性。如王某某经营的公司,公司员工50余人,年营业额3500余万,需经常性地赴外地考察市场、洽谈业务,詹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一直由詹某某负责经营管理,其本人赴外地走访重要客户、签订采购合同具有不可替代性。二是核实日常矫正表现,研判社会危险性。王某某原判刑期为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财产性判项为罚金150万元。其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良好。三是量身定制共管方案。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会同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王某某外出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通过《乌拉特前旗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实施,启动“绿色通道”会商审批方案与配套保障措施,外出期间以电话通讯、实时视频、不定时签到等多种方式动态监管、同步监管,同时督促乌拉特前旗司法局积极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主动通报王某某有关外出情况,取得在协助监管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三、延伸监督效果,多措并举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注重源头治理,与乌拉特前旗司法局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帮扶实效,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一是建章立制,健全工作机制。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与乌拉特前旗司法局联合制定了《乌拉特前旗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对关于涉民企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销假以及检察监督等工作明确细化,并建立社区矫正一体化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更新涉企矫正对象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事项。二是深化法律服务,做实帮扶措施。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摸排走访涉企矫正对象的基础上,面对面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企业用工、市场前景和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等,提供点对点便利帮扶。主动对接企业涉罪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整合行政司法优势资源,在矛盾纠纷调处、从业资格禁止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合规经营提供法律咨询,把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