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法治副校长应尽的职责,将检察官职能与学校法治教育紧密结合,秉持四“心”,当好四“员”,从多个维度确保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职化,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1、秉持“责任心”当好校园法治建设的“引导员”
法治副校长在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推动依法治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要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各项工作,以法治助力推动形成校园良好法治环境。
明确工作责任。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基础,认真梳理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邀请教育部门、任职学校对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推动法治副校长依法履职尽责。
健全工作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与旗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旗教育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拓展、链接旗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等部门资源,努力帮助学校搭建沟通桥梁,共同开展法治教育及犯罪预防、帮教帮扶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与安全环境。
2、秉持“诚心”当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管护员”
作为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要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真心实意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保护好每一个受到侵害的孩子。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保护和救助,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充分利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体检查、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综合帮扶服务,及时干预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危机,有效保障其健康成长。2022年以来,为8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3.9万元。
不放弃每一个“迷途少年”。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以来,本院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坚持把精准帮教贯彻办案始终,与中小企业园区建立“关护帮教基地”,联合家庭教育协会通过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手段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依法促推诉源治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止于“案件办结”,要在办案中注重发现和挖掘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的线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宾馆、酒吧、KTV等场所违规容留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线索,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促推行业治理,实现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3、秉持“细心”当好校园安全的“监督员”
让孩子们健康安全成长,是法治副校长最大的心愿,要细心关注校园内外孩子们“身边的安全”,就发现的安全管理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帮助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积极开展校内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积极开展校园食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帮助健全校园安全、宿舍管理等安全管制制度,关力解决校园安全隐患。
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联合旗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烟草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商家是否持证经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经营者们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4、秉持“童心”当好校园普法的“宣传员”
普法是法治副校长的重要责任,作为宣传者,要保护一颗“童心”,以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方式,让法治种子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走出去”授课。法治副校长走进各所中小学、幼儿园,将校园欺凌、性侵害、禁毒等知识融入漫画、动画、视频等元素,使普法课程形式更灵活、内容更丰富。2022年以来,本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25场次,覆盖人数3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请进来”普法。加强沉浸式普法,在每年“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特殊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老师走进检察机关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模拟法庭,使其身临其境地体会、感悟法治。邀请家庭教育协会人员、“五老”人员为家长们开展家庭教育专题法治讲座,引导家长们依法带娃。
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联合旗妇联等部门深入农牧区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法治知识宣讲,采用以案说法、趣味游戏等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打造生动有趣的法治知识课堂。利用微信、抖音等平台,多渠道向孩子及家长普及法律知识,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