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要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受邀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组深入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企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及生产记录等进行了细致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药品广告、宣传材料及线上线下推广内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联合检查组强调,药品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确保宣传内容真实、科学,杜绝虚假承诺和误导性信息;联合检查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联合检查组还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了检查和了解;对食品包装的标签标识进行了核查,确保其内容真实、清晰、完整。同时,联合检查组还对企业的广告宣传材料进行了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检查组强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把原料关、生产关和检验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违规添加行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