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现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办公室6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
主要负责本院办公、办文、法律研究、财务、统计、技术、后勤等工作。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文件起草;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和与特约检察员的联系;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院印章的保管、使用管理;负责对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对本院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院的经费使用工作,负责本院的办公设备统筹计划和采购管理工作;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承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事务;负责勘验取证、技术性证据审查、检验鉴定等技术工作;负责对视频会议、三级专线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技术设备维护管理事务;负责全院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本院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及机关交代的其他事物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主要负责本院干部培养、报考选拔、任免、表彰、人事管理、检务督察、会议、档案、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及与组织人事部门信息沟通;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院的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查办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计、综合和汇总、上报等。 负责院机关党建、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工资调整;负责检察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简报信息发布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案件。
主要负责开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检察部
主要工作是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检察部
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犯罪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本院管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
主要负责监管场所的检察工作。
负责对人民法院、看守所交付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主要负责集中管理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及流程监控工作;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监管;提供律师阅卷;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目标管理考评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工作是安全防范以及对特殊过程的控制。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