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公安机关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案件。
主要负责开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检察部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李瑞芬
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贺国峻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晓燕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杨容
员额检察官:郝素芬、武瑞娥、付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