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是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依法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审判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检察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张立奇
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分管领导、员额检察官:尹 航
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晓燕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白 龙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白 婧
员额检察官:赵中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