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将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三个强化助推检务督察工作扎实开展。

一、强化领导,提高站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大会,传达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研究制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清单》,压紧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做实政治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开设“警钟60秒”“纪法小课堂”等微课程,促使检察人员敬畏法纪,存戒惧、守底线,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确保不越“红线”,守住“底线”。2024年以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开展警示教育26次,针对节假日值班、公车使用、出庭规范、保密安全等内容开展督察35次。
二、强化履职,激发动能,规范廉洁执法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形成工作组,案管部门常态化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检务督察部门常态化与案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掌握情况,助推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切实抓好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建立《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执法督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展认罪认罚、不起诉公开宣告及社区矫正专项督察,加强执法司法作风监督,检查办案有无态度蛮横、出庭着装是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助推办案提质增效;与工商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排查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等问题,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导,抓实填报,做到自觉“逢问必录”
院党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范畴,检察长亲自抓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要求监督督察部门每月汇报当月填报情况并形成检务督察通报,在全院大会进行通报,督促检察人员及时、如实、准确填报有关事项,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全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力度逐步加大,截止目前,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105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1件,占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