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活动开展以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共立案办理黄河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开展巡河巡湖专项行动
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春季巡河巡湖专项行动方案及秋季巡河巡湖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黄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进行了巡查,对发现的乌梁素海自然湿地保护区内放牧、存在违建、村民在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使用违规渔具进行捕捞、河道及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形成了黄河流域保障合力,构建了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依托“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开展跨区域协作联合巡河行动
依托“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与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河湖保护跨区域协作联合巡河行动。本次联合行动,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水利局、杭锦旗公安局、水利局受邀共同开展行动。联合巡河行动中,巡查组实地查看了黄河乌拉特前旗、杭锦旗河段水质及沿线生态环境情况,对河段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取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巡查。巡查后,召开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通报了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近年来的案件数据、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及工作举措,通过学习借鉴,为今后的黄河流域保护检察工作提供新思路。通过此次联合巡河行动,两地检察机关形成了协作配合、统一行动的共识,形成了跨区域协作工作合力,共同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依托“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在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地下水超采治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旗水利局会签了《地下水超采治理联合工作机制》,依托“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证超计划取水、未依法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行为开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经摸排发现存在地下水超采区农灌取水井更新后的报废机电井未封井、毁坏地下水监测设备、违规取用地下水等行为。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与旗水利局召开了座谈会,剖析了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从源头找到症结所在,推动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对排查到的案件线索,依法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共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5件,水利工程安全保护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件,用检察力量助力保护了辖区水资源安全。
依托“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活动”,开展黄河流域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依托“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活动”,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办案活动,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传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案件线索摸排,共立案办理工业污染案件1件,矿山生态治理案件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解决了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用检察力量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后,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勘查持续跟进调查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切实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
后续工作中,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检察+行政”的联动履职模式,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总结公益诉讼检察服务黄河大保护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加强对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度、认同度,用检察力量做好黄河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