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本支部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制定本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拓展工作思路。
2、每周坚持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学习由院总支委制定学习计划,每名干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3、支部集体的政治理论学习,由支部委员按照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安排,学习时间的通知、学习的场所和相关的保障由支委负责。
4、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由支部按照院党组和总支布置的学习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实施和组织,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与交流体会相结合。
5、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材料、有笔记、有心得,以集中学习为主,每季度有一篇心得体会文章。
6、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必须保证规定的学习时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时,要做到无特殊原因不处理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客人,无紧急案件不耽误学习。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扣分,影响本人全年绩效考核。
7、除正常的集体学习外,主张自学,机关党支部干警要在办案、办公的同时挤出时间自学,多读书、读好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支部、学习型科室。
8、支部按照院总支委要求每季度对干警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笔记、心得体会等,以检查、督促每个党员干警的学习情况。
9、支部干警要积极参加院总支委、旗委、市院、区院、高检院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和政策理论水平。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
2021年8月